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博客教程

民法典内容全部278条

时间:2024-04-30 19:49 阅读数:4570人阅读

*** 次数:1999998 已用完,请联系开发者***

民法典内容全部278条

河口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传,提升辖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4月30日,河口区应急管理局依托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深入社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河口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中华人...

+0+ 010163ad09ad40b88702270627592ead.png

ˇ▂ˇ 办婚礼查民法典 “喜事”为何变“心事”王佳查询了民法典,了解到定金的收取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商家收取的定金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但王佳交的定金一直没有退回来。 北京女生李慧(化名)在婚博会上选择了一家公司的“一站式婚庆服务”,本以为能省事,没想到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很不负责,甚至在婚礼现场罢...

fccf16a6c0c643b2839e863de16e4123.png

∪ω∪ 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启动本报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张璁)今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记者从司法部获悉: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的2024年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安徽省)集中示范活动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于4月25日上午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南楼村举...

d2505977-bc10-44ee-8fe7-5d60e0deaa9c.jpg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公开征求意见:回应热点 尚存争议视觉中国供图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4... 得各自证明自己名下财产的所有权,基本的处理原则是各归各。” 但实践中存在大量同居关系财产混同情况。“比如同居期间一起做生意,一起...

1000

最高法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公开征求意见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7日发布公告,就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 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

ˇωˇ 8caac90e56c84f7abb5ebe839e3da578.png

ˋωˊ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情形下,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五条【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

ˋ▂ˊ 1000

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热点问题 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情形下,赠与人有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五条【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

1000

最高法起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观点网讯:4月7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

+▽+ 632.jpg

婚姻赠与房屋如何处理?最高法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热点问题征求意见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b0572ad2e8eb4a45bded8674c5fc9138.jpeg

阳信县流坡坞镇:民法典进企业 护航助发展通讯员 李佳 和法家 宋敏 记者 高艳蕊3月29日,阳信县流坡坞司法所联合宣传办邀请村居法律顾问杨孟律师走进阳信县流坡坞养殖小区,开展“民法典进企业 护航助发展”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首先向员工分发了梨乡普法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200条、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手册、法...

34becff328a942cd9a28b0acaa8425e5.png

飞飞加速器部分文章、数据、图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删除。邮箱:xxxxxxx@qq.com